新冠疫情交办函
新冠疫情数据通报与防控工作要求
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最新发布的新冠肺炎疫情数据通报,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,现将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如下:
全国及本地区疫情最新数据
截至2023年11月15日24时(数据来源:国家卫健委官网),全国31个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:
- 新增确诊病例1568例(其中境外输入病例48例)
- 新增无症状感染者18490例
- 现有确诊病例12876例(其中重症病例36例)
- 累计治愈出院病例249487例
- 累计死亡病例5226例
- 累计报告确诊病例267589例
- 现有疑似病例5例
重点地区疫情数据(以北京市为例)
根据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11月15日通报:
- 新增本土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395例
- 轻型病例:287例(占比72.7%)
- 普通型病例:98例(占比24.8%)
- 重型病例:10例(占比2.5%)
- 无症状感染者:452例
- 涉及区域分布:
- 朝阳区:156例
- 海淀区:89例
- 丰台区:67例
- 通州区:53例
- 其他区:482例
- 年龄分布:
- 0-18岁:45例(5.3%)
- 19-59岁:623例(73.6%)
- 60岁及以上:179例(21.1%)
疫情发展趋势分析
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的《全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情况》(2023年第45周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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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国报告人群核酸检测阳性率:2023年第45周(11月6日-11月12日)为2.7%,较前一周(2.4%)上升0.3个百分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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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国报告人群抗原检测阳性率:2023年第45周为0.5%,与前一周持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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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国发热门诊(诊室)诊疗量:2023年第45周较前一周增加5.1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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变异株监测情况:
- EG.5变异株占比:71.6%(较前一周上升1.5个百分点)
- XBB系列变异株占比:27.3%(较前一周下降1.5个百分点)
- BA.5.2系列变异株占比:0.7%(较前一周下降0.1个百分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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疫苗接种情况:
- 全国累计报告接种新冠病毒疫苗34.96亿剂次
- 60岁以上老年人接种覆盖人数占老年人口的96.1%
- 完成全程接种95.1%
- 完成第一剂次加强免疫接种92.2%
- 完成第二剂次加强免疫接种75.3%
重点场所防控数据
根据教育部2023年11月14日发布的教育系统疫情防控数据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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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校疫情防控情况:
- 全国高校共报告确诊病例:387例
- 涉及高校:56所
- 实施封闭管理高校:23所
- 线上教学高校:89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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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小学疫情防控情况:
- 全国中小学共报告确诊病例:562例
- 涉及学校:287所
- 停课学校:156所
- 转为线上教学学校:423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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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情况(民政部数据):
- 全国养老机构报告确诊病例:89例
- 涉及养老机构:45家
- 实施封闭管理养老机构:1562家
- 工作人员疫苗接种率:98.7%
- 老年人疫苗接种率:95.3%
医疗资源保障情况
截至2023年11月15日,全国医疗资源保障数据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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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点医院资源:
- 全国定点医院:2765家
- 重症床位:13.8万张(使用率:42.3%)
- 可转换ICU床位:8.2万张(使用率:31.5%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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方舱医院资源:
- 全国方舱医院:186家
- 床位总数:28.6万张(使用率:18.7%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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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疗物资储备:
- 核酸检测试剂:3.2亿人份
- 抗原检测试剂:5.6亿人份
- 防护服:1.2亿套
- N95口罩:4.5亿只
- 治疗药物储备量可满足2个月需求
疫情防控工作要求
根据上述数据分析,现就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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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强重点场所防控:
- 学校、养老机构、医疗机构等重点场所要严格落实每日健康监测
- 严格执行"日报告、零报告"制度
- 出现聚集性疫情要第一时间报告并采取管控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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强化医疗救治能力:
- 各定点医院要确保重症床位和可转换ICU床位随时可用
- 加强医务人员培训,提高重症识别和救治能力
- 做好医疗物资动态储备,确保30天用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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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进疫苗接种工作:
- 重点提高60岁以上老年人第二剂次加强免疫接种率
- 确保12月底前完成目标人群接种任务
- 加强疫苗接种不良反应监测和处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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做好疫情监测预警:
- 加强病毒变异监测,每周报送变异株测序数据
- 提高发热门诊、急诊、重症等监测敏感性
- 完善多点触发预警机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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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强宣传引导:
- 及时发布疫情信息和防控政策
- 引导公众做好个人防护,科学佩戴口罩
- 倡导符合条件人群积极接种疫苗
数据报送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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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每日新增确诊病例、无症状感染者数据
- 重症病例变化情况
- 重点场所疫情情况
- 医疗资源使用情况
- 疫苗接种进展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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报送时限:
- 每日上午10时前报送前一日数据
- 突发情况2小时内电话报告,4小时内书面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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报送方式:
- 通过"疫情防控信息直报系统"报送
- 联系人:张某某,联系电话:010-12345678
请各地区、各部门高度重视,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,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。
新冠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办公室 2023年11月16日